载入中。。。
存档日历
载入中。。。
专 题
载入中。。。
登陆管理
载入中。。。
给我留言
载入中。。。
搜 索
统计信息
载入中。。。
友情链接


上海拟立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—市人大常委建议多管齐下推动教育资源均衡
mluoy-hhr 发表于 2008-10-24 1:50:00
 
 稿件来源:I时代

  本报讯 (记者 吴晓青)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”首次列入上海地方法规草案,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审议的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)》还首次将均衡教育纳入其中,提出逐步解决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。此外,不少常委会委员建议本市尽快推行优秀师资校间轮岗,适当延长在农村从教的高级教师退休年龄等。

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本市取消了重点学校、班级的“挂牌”,但实际上,择校、校外补课等现象愈演愈烈,且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。其实,这都是教育资源不均匀的表现,而优秀师资实行“轮岗”能有效缓解这一现状。“让优秀的校长、教师轮岗,让师资条件不佳的学校获得更多的机会。”在昨天的分组讨论会上,常委会委员陈强努表示,对于长期到农村执教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。

  对此,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表示赞同,他表示,目前市中心与市郊的教育资源存在差异,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师收入水平也不同,由此造成社会上不断涌现“择校热”,此次首次提出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”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方法之一,但同时也应提倡学校内教育,拒绝校外补课,鼓励优秀师资向郊区、农村倾斜。瞿钧还建议,为避免“择校热”现象愈演愈烈,应增强招生政策的透明度,比如定期公布学校“就近入学”的比例、师资配置等信息。

  另悉,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)》近日将在有关媒体上公示,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。

发表评论:
载入中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