载入中。。。
 
     
 
对教师受尊重权利的思考
[ 2008-7-30 10:15:00 | By: gdkgdk ]
 

作者  孙建华

    在马斯洛看来,尊重是人类需要层次的第四级,人人都有受尊重的需要,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,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,受到别人的尊重、信赖和高度评价。另外在道德规范中,尊重个人是指尊重和维护个人各种正当权利,并为个性发展及才能发挥提供良好空间。
   
    就法律来说,其实每个人都有受别人尊重的权利,这是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,而我想义务教育法强调教师要受到全社会的尊重,非就具体个人而言,是对教师社会地位的一个认可,对教师职业重要性的肯定。但是,人是有情感的动物,尊重是一种情感,对教师个人的尊重非仅仅法律所能够规范。   
    现在,很多教师抱怨学生越来越难教,越来越难管。学生起哄、谩骂老师、给老师脸色看是经常的事,甚至殴打老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现实中师生之间出现的问题,一些人动不动就把责任归咎于老师,社会上更变本加厉,总以“为人师表”为攻击标准,对老师挑三拣四,似乎任何人对老师都可指手画脚,于是学生在老师面前便有恃无恐,造成管理学生的手段越来越少,越来越无力。万般无奈,只好把学生看成上帝,管理时像伺候皇帝一样小心翼翼,生怕出事。有的教师直接就说:“班级里别出事就万幸”。   
    显然,今天教师的尊严和权威已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。教师的权利大打折扣,连最基本的人身权都无法得到保障,更不用说受到尊重,而学生的权利却被过度保护甚至在膨胀。笔者认为这样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的,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。教师的权益是要受到维护的,教师是需要受到尊重的。

    就教师越来越不受到尊重的现象分析原因

    1.买方市场的地位,顾客至上的服务心态   
    不管教育是否会走向市场化,也不管我们是否愿意学校走向市场化,事实是,资源的不平衡导致学校间的差异,有差异自然就有选择的必要,这样择校成为必然,于是学校要竞争生源,就想尽办法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。   
    显然,学校之间的竞争就使得很多的学校处于买方市场的地位,这样就难免开始遵循市场的规则,提供优质的“服务”,得到“顾客”的肯定,还要接受并通过上级“质检部门”的质量监督和检察。最终是通过自身不断地努力提高声誉,提高生源的质量,最终能够挤进卖方市场的学校行列。在这个过程中,学校是本着顾客至上的服务态度的。   
    另外,现在的教育教学改革也给了社会一个舆论的靶子。人们不是站在教育的立场上。于是,无论新的教育理念如何,无论教育政策还是规章制度存在怎样的问题,社会上只相信这一句经典话语: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,只有不会教的老师”。尤其是家长,他们看的只是结果,他们要求的主要是成绩。   
    这样社会要求学校出质量,学校要求教师出成绩,教师的义务就被过度地强调了。对最终结果负责,教师就直接成了“顾客”的“服务员”,成了直接的责任人。过程中接受学校的监控,按学校的要求来做,结果还要受到来自各方的检验。

    2.法律的无力   
    《教育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,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,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。”《义务教育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。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,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,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,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。”   
    这样的法律本身并不具有效力,按照中文语法的解释,“应当”只是一种建议,而不是“必须”。如果没有配套规章制度来执行,就只能成为空话。大量事实证明,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完善和不明确等问题,并没有给予教师社会地位提高的良好保障,经济上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并不鲜见,行政上剥夺教师权利的事情也比比皆是,而且,往往规定是一套,做法又是另一套。

    3.权责不对称   
    学校过度地强调教师的义务,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六大权利和六大义务,但是事实上,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我们实难发现教师有权利做什么,而大多是教师应该做什么,必须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,教师承担了过多的责任,包括教学责任、管理责任和生活责任。   
    课堂上教师的权利越来越少,剥夺了教师的适当惩戒权,而学生的权利无形中越来越大,学生主体的神话使得教师无力控制课堂,教师在课堂上的权威沦丧,于是导致了学生对教师的不尊重,甚至由心理上升到行为。

    4.从仰望到观望   
    人是理性的动物。于是,人们对于法律规定但并不具有现实约束力的“尊重”是有自己标准的。传统上,人们对于教师的尊重是一种仰望的心态,因为教师的社会地位高、道德品质高和专业水平高。而现在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教师的经济收入并不高,受制于学校太多,行政地位也不高,社会地位高也只是空中楼阁;社会舆论越来越关注教师的执教道德和心理素质,曝光率远远高于赞扬率,教师的道德素质下降成为人们的判断结果;再就是专业水平,不可否认,随着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,由于教育的特殊性,现在似乎人人都可以对教育品头论足,指手画脚。于是,社会对于教师已不再是仰望,而往往是观望。   
    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教师越来越不受尊重的现象。一边是学校抓质量,成绩的提高成了教师的事情而不是学生的事情;一边是社会观望和指责,几乎所有的问题都从教师的身上找原因;一边是学生,他们权利的膨胀以及主体的神话使得教师的权威荡然无存,失去对教师起码的尊重。可想而知,教师在这样的夹缝中生存,哪里还有职业幸福感,哪里还能自觉地发展。   
    没有对教师的尊重,也很难有对知识的尊重,不只是教师的生存状态值得担忧,同样这样的教学,这样的师生关系更是令人担忧,社会、学校乃至政府部门都必须关注和重视,切实意识到它的紧迫性,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教师的权益,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,使社会真正地尊重教师。

    解决教师不受尊重问题的对策思考

    1.给教师切实的利益,改变社会舆论导向,这是政府的责任   
    教师职业的重要性是实实在在的,而不是挂在嘴上的。真正落实教师的公务员待遇,改善教师的物质水平。舆论不只要发挥监督的作用,而且要发挥舆论的影响力,呼吁全社会对教师应有权益的保护,以及对教师的尊重。
    2.让学生尊重教师,这是学校的责任   
    师生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,但是教师角色有内在的规定性,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也直接来自于学生,来自于课堂。只有学生做到真正地尊重教师,教师才能在教学中发挥应有的水平,并且有意识地自我发展。具体来说,把教师的权利还给教师,做到权责分明,权责对称;摆正教师和学生的位置,不能过度地要求教师,从而把学生发展的责任完全推给教师;对学生进行相应的道德教育,注重对“礼”的学习,让他们从尊重他人做起。
    3.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,这更多是教师的责任
    教师在课堂上最重要的是内在的权威,即个人学识、专长和个人魅力,这样学生才会真正地尊重教师、喜欢教师,进而喜欢课程的学习。
    4.维护教师的权益,加强教师的维权意识,这是社会、政府、学校、个人共同的责任   
    教师要受到社会的保护,首先是法律上的规范,要使教师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有法可循;其次是政府和学校应该是老师的保护机构,一旦老师的权益受到损害,首先要站出来说话,维护教师的权益;最后是教师个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,一旦教师的权益受到侵犯,一方面教师不能忍气吞声,另一方面也不能意气用事,莽撞冲动,或找领导大吵大闹,或对工作消极敷衍甚至迁怒学生。教师要了解维权的途径,多渠道寻找法律支持。来 源: 教书育人·校长参考2008年05期

 
 
发表评论:
载入中。。。

载入中。。。

载入中。。。
时 间 记 忆
载入中。。。
专 题 分 类
载入中。。。
最 新 日 志
载入中。。。
最 新 评 论
载入中。。。
最 新 留 言
载入中。。。
搜 索
用 户 登 录
载入中。。。
音 乐 盒
我 的 相 册
我 的 好 友
载入中。。。
加 入 团 队
载入中。。。
友 情 连 接
博 客 信 息
载入中。。。